资深律师的不凡履历黄启镜,男,汉族,中共党员,贵州省兴义市人。他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学历,在从事律师执业之前,曾在望谟、安龙党政机关、政法部门担任公务员长达10年,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他是贵州省黔西南州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专家库成员、立法咨询专家,同时也是黔西南州和兴义市“民法典百人宣讲团”成员,兴义市2022年度“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他创办了贵州冠科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执业年限达12年,执业证号为15223201410932929,服务地区为黔西南,办公地址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义大道万湖汇13栋9楼。黄启镜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等领域,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以及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他还担任着众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历任安龙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贵州同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贵州圆方律师事务所主任等职务。 助力工程公司追回尾款20XX年,贵州某建设工程公司(A公司)中标某县某园区二期及二期扩建工程,该工程为全额垫资项目,完工后B公司支付80%工程款,剩余20%待审计结束后付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B公司累计支付570万元,以“未完成审计”为由拒付剩余185万余元尾款。A公司委托黄启镜律师提起诉讼。一审中,黄启镜律师重点举证,B公司向县政府提交的《拨款请示》中已自认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已交付使用多年。律师主张B公司以未审计为由拒付尾款,属于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已成就。一审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B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黄启镜律师通过固定B公司自认事实、论证法律适用,为当事人全额争取到工程尾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精准抗辩守护投资款20XX年X月XX日,原告陈某(化名)与被告王某(化名)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共同受让兴义市XX妇科门诊部10%的“隐名份额”,陈某共支付13.9万元。20XX年X月,陈某起诉主张王某存在欺诈行为,请求撤销协议、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驳回陈某全部诉讼请求,陈某不服上诉。在办案过程中,黄启镜律师团队进行了多方面抗辩。应对除斥期间抗辩时,指出陈某原系门诊部业务推广人员,签约后近一年持续参与经营并追加投资,应知晓相关情况,撤销权除斥期间应自其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破解股权定价争议时,强调注册资本与股权份额性质不同,股权定价应综合多种因素,且协议中已明确约定股权作价系“转让股份现价”。在二审庭审中,还对陈某主张的资金占用损失、律师费、旅差费等进行抗辩。最终,二审法院驳回陈某上诉,维持原判,被告王某成功抵御了原告要求返还投资款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避免了经济损失。黄启镜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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