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助力,守护婚内监护权公正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婚内监护权问题常常让人感到棘手。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的杨中良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一起具有标杆意义的婚内监护权案件,为当事人捍卫了合法权益。 杨中良律师:专业与荣誉并存杨中良律师是中共党员,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也是专业办理离婚纠纷案件的行家。他身兼徐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兼宣讲团讲师、徐州市法学会会员、徐州市第二届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等多个重要职务。曾被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分局授予“2020 - 2021年度优秀律师”“中国司法法律顾问团”律师等荣誉,还多次获得华律网颁发的“最具人气律师”“最具正义感律师”以及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颁发的“先进工作者”“十佳代理成功案例”等称号。他拥有10年婚姻家事案件代理经验,帮助800多个家庭解决了婚姻和财产处理问题,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多次参加全国各地婚姻家事论坛。其执业证号为13203201610722795。 棘手案情:婚内监护权争夺申请人张某某(化名)与被申请人王某某(化名)于2015年相识,2017年10月26日登记结婚,2019年育有一女张小某。2021年10月21日晚,王某某在张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孩子带走并藏匿,拒绝让张某某见到孩子,也不让孩子与张某某通话。张某某作为母亲,与未断奶的孩子长时间分离,身心备受煎熬。她多次向社区居委会、妇联、公安派出所、焦点访谈、政府行风热线等有关部门求助,但王某某仍不听劝告,继续藏匿孩子。无奈之下,张某某委托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杨中良律师承办了此案。 律师分析:突破法律困境杨中良律师接待张某某后,了解到案件的棘手之处。当时双方还处于离婚的六个月冷静期内,尚未离婚,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只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婚内起诉探望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小。杨律师仔细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婚内探视权和监护权的判决极少,且大多不被法院支持。但他认为,虽然双方未离婚只是分居,张某某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孩子仍有法定的监护抚养义务和抚养、探望的权利,法院应该支持张某某监护、探望孩子的诉求。同时,杨律师注意到《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原告可以申请人格权禁令。这种方式方便快捷,还能强制执行,类似《人身保护令》的效果。经过与法官多次沟通,法官最终同意按照人格权侵害禁令下达裁定书。 法院裁判:公正守护权益法院经审查认为,在申请人的监护权未被依法撤销前,其监护权受法律保护,被申请人不应侵害申请人监护权的行使。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作为孩子的父母,享有平等的监护权,并应依法履行监护责任。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监护权的行使,也不利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申请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的材料等,达到了法定标准,符合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条件。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被申请人王某某立即停止对申请人张某某监护权的侵害。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人格权侵害禁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若被申请人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为张某某挽回了监护权,也为类似的婚内监护权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范例。杨中良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不懈的努力,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为当事人找到了公正的解决方案,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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