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具备离婚协议的共同意愿。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 原因:协议离婚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共同意愿是离婚协议的核心要素,如果一方没有真实的离婚意愿,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那么离婚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只有双方都明确表示愿意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才能保证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3. 操作要点: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应充分沟通,确保对离婚及各项事宜都有清晰、一致的想法。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时,工作人员也会对双方的意愿进行询问和确认,以保障离婚程序的正当性。如果一方事后发现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时并非真意,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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