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出庭。1. 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确保双方充分表达意见和主张权利。2. 特殊情况经法院允许可以不到场。比如原告因重病等无法出庭,需提交书面意见;被告下落不明等情况,法院可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缺席审理。3. 委托代理人出庭是可行的,但离婚案件有特殊性,即使有代理人,当事人仍应出庭表达对离婚及相关事宜的真实意愿,除非存在上述特殊正当理由。总之,原则上诉讼离婚双方最好到场,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案件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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