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起诉离婚争取两个女儿抚养权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判决。一般会考虑双方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核心分析:抚养能力方面,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能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抚养条件如教育资源、生活环境等对孩子成长有益。孩子意愿也很关键,八周岁以上会参考其想法。实务建议:收集自身抚养优势证据,如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照片等。提供孩子与自己生活更有利成长的事例,如就医便利等。若孩子八周岁以上,让孩子表达意愿并记录。按法院通知参加诉讼,陈述自己抚养优势,积极应对对方观点,遵循法律程序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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