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工程管理机构)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等相关表格。2. 准备申报材料,通常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3. 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给发证机关,由其进行形式审查。4. 发证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5. 符合发证条件的,发证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可以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相应顺延。6. 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即可组织工程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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