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抚养权案件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1. 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2.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3. 涉及军人的离婚诉讼,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 总之,起诉抚养权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管辖法院,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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