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骂人算公然侮辱他人。公然侮辱他人是指在公开场合,以言语、文字、暴力等方式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口头骂人是通过言语对他人进行辱骂、诋毁,具有公然性。只要是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可能听到或看到的场合进行口头辱骂,就构成公然侮辱他人。例如,在街头、学校、工作场所等众人面前对他人破口大骂,就属于公然侮辱行为。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如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侮辱行为还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等后果,可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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