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子收养手续,一般如下:1. 准备材料:收养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无子女证明、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等;送养人需提供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等。被收养人的情况证明等材料。2. 提出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3. 审查:登记机关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4.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收养登记机关,确保准备齐全材料,顺利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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