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离婚: 准备材料: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申请受理: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诉讼离婚:若对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等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立案后,法院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最终根据审理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相比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流程相对复杂,时间可能较长,无法快速办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