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领养孤儿院孩子需满足以下条件:1.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包括稳定的经济来源、适宜的居住环境等。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 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此外,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同时,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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