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确保孩子能在稳定、良好的环境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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