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未领结婚证但户口在一起,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无需办理离婚手续。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核心分析:婚姻关系以登记为要件,未领证则婚姻关系不成立。双方在此期间的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不按离婚程序处理。对于财产,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民事诉讼确定抚养权归属等。实务建议:首先,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若协商不成,对于财产问题,收集能证明财产归属和出资情况的证据,如购房合同、出资转账记录等。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准备孩子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然后,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法律程序大致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审理,最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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