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结婚证丢失不影响离婚证的办理。可先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核心分析:首先,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证明,丢失后需补领或开具证明,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其次,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双方的婚姻状况等相关材料。关键在于提供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文件。实务建议:若结婚证丢失,可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若无法补领,可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或起诉状(诉讼离婚)等相关材料。协议离婚的,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按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要求的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提交材料,配合审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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