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前夫擅自拿走儿子压岁钱用于买奢侈品的行为侵犯了孩子的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核心分析:孩子的压岁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前夫作为监护人,只有在维护孩子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处分其财产,买奢侈品显然不属于维护孩子利益,属于无权处分。关键构成要件在于监护人处分财产的目的是否是为了孩子利益。实务建议:首先可尝试与前夫沟通,明确指出其行为不妥,要求返还用于买奢侈品的钱。若沟通无果,可以收集压岁钱的来源、金额等证据,比如红包记录、转账记录等。以孩子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返还擅自处分的财产。法律程序大致是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如果判决后前夫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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