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婚前购买的房产,若为一方全额出资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属于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若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房产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核心分析:若一方全额出资并登记自己名下,依据物权归属原则,该房产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对于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情况,首付部分视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是基于公平原则,保障双方在婚姻中的付出。关键在于确定房产归属及计算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金额。实务建议:收集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等证据。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计算增值部分可咨询专业评估机构或参考相关评估方法,一般可通过计算房屋现值与购买时价值差额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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