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女方不让男方探视孩子,男方的探视权受到侵害,男方有权采取措施保障自身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关键在于判断女方不让探视是否符合“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若不符合,男方探视权应得到保障。实务建议:先尝试与女方协商,明确告知其不让探视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其恢复探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中关于探视权的约定等,请求法院判决女方协助探视。收集女方阻碍探视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诉讼中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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