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孩子在学校被打伤,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也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核心分析:首先,侵权第三人需对孩子受伤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因受伤产生的合理费用。学校若存在管理不善,如安保措施不到位、对学生冲突处理不当等,应承担补充责任。关键在于确定学校是否尽到职责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实务建议:及时收集孩子受伤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护理费票据等。与学校沟通,了解事件经过及学校处理情况。若协商赔偿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侵权人和学校,要求赔偿。法律程序一般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审理,最终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执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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