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的,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核心分析: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的意愿受到非法干涉,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其撤销权。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这影响到另一方对婚姻的真实意愿和婚后生活预期,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实务建议:若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要注意收集胁迫的证据,比如胁迫的时间、地点、人物等相关线索。对于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患病方应如实告知,否则另一方发现后可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提起撤销婚姻之诉需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要注意时间节点,避免权利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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