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证不见了仍能再婚。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核心分析:婚姻登记状况以婚姻登记机关档案记录为准,离婚证丢失不影响婚姻关系已解除的事实。当事人有申请补领离婚证的权利,补领后可用于再婚登记等相关事宜。关键在于婚姻登记机关能准确核实当事人婚姻档案信息。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申请补领: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配合查证:婚姻登记机关查证档案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领取证件:经核实无误后,按规定领取补发的离婚证,之后即可正常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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