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起诉离婚开庭时原告一般不可以不去。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对于原告,无特殊情况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能按撤诉处理。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原告作为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有责任参与庭审陈述诉求、提供证据等,以推动诉讼程序进行。各方权利义务:原告有权利主张离婚及相关诉求,但也有义务到庭参与庭审;被告有权利进行答辩等,但同样需遵守法庭传唤。关键构成要件:以传票传唤为前提,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实务建议:若原告无法到庭,应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开庭。若未提前申请,又无故缺席,法院可能按撤诉处理,原告需重新起诉。收集证据方面,原告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庭审时提交。法律程序大致是先立案,然后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原告按要求参加庭审,庭审中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最后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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