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人通常为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若因建筑物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相关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核心分析:首先明确承担责任主体可能是多方。质量有缺陷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担责,能证明无缺陷则除外。因其它人原因导致损害,由相应责任人担责。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损害事实及与建筑物的关联。确定责任主体,可通过查询产权登记、了解管理使用情况等。协商赔偿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证据等,走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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