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被吊销后,股东不能通过常规方式退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核心分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只有完成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才终止。股东在清算期间的主要义务是配合清算工作,如实提供公司财产状况等信息。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股东需按照法定程序参与清算,而非直接退出。实务建议:首先应确定公司是否已成立清算组,若未成立,股东可协商组成清算组。股东要全面清查公司财产、债权债务等情况,制作清算报告。完成清算后,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司主体资格消灭,股东的相应身份和权利义务才彻底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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