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支付抚养费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若对方不让看孩子,此行为侵犯了探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权利义务:支付抚养费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抚养孩子一方有协助探视的义务。构成要件:只要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情形,支付抚养费方的探视权应得到保障。实务建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告知其不让探视违法,要求恢复探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如之前的探视记录等,请求法院判决恢复探视权,并明确探视的具体方式和时间。收集对方不让探视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证据,如孩子情绪变化等,以便在诉讼中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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