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不可以不给抚养费。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核心分析: 抚养义务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产生,不因一方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而消灭。 探视权是父母的权利,而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义务,两者相互独立。 关键构成要件在于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以及离婚后对子女抚养安排的约定或判决。实务建议: 若对方不让看孩子,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探视问题。 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探视权。收集如双方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对方阻碍探视的证据。 对于抚养费,应按照协议或判决按时足额支付,避免因自身行为给孩子造成不利影响。若对方长期不让探视,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变更抚养费支付方式或数额,但需有合理理由并经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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