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商店噪音扰民一般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六十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噪声污染。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噪声污染,并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第六十一条规定,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合理安排营业时间,避免噪声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核心分析:商店作为经营场所,其产生的噪音若干扰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就构成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则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行为进行查处。各方权利义务明确,商店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噪音扰民,居民有权利享受安静的生活环境。关键构成要件是噪音达到扰民程度,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实务建议:居民可先与商店沟通,要求其采取降噪措施。若沟通无果,可收集噪音证据,如录音、视频等。然后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投诉,说明情况并提交证据。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处理,若商店确实存在噪音扰民行为,将责令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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