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核心分析: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基于分公司的性质,不存在独立的法定代表人。分公司的经营活动由总公司负责,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实务建议:了解分公司性质,明确其与总公司的关系,在涉及法律责任承担等问题时,清楚责任主体为总公司。若与分公司发生纠纷,收集相关合同、文件、往来记录等证据,证明纠纷事实及分公司的行为情况。若有法律问题,可向总公司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也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诉讼时将总公司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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