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办理离婚证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核心分析:户口簿和身份证用于证明身份信息。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证明。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上述证件,确保证件在有效期内且信息准确无误。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不能委托他人。认真填写离婚协议书,对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要明确、具体,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办理过程中按照工作人员指引,依次提交证件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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