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一般会将房产判给登记方,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核心分析:1. 房产归属: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归登记方,但需考虑购房资金来源及双方贡献。2. 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3. 关键构成要件:需证明是婚后共同还贷及明确增值部分的计算方式。实务建议:1. 收集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证明共同还贷情况。2. 计算增值:可咨询专业评估机构计算房产增值数额。3. 协商或诉讼: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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