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起诉离婚时双方都不到场,法院一般会按撤诉处理。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双方均有义务按时到庭参加诉讼,若都不到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开庭审理情形。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遵循民事诉讼中关于当事人到庭义务的规定。若原告不到场,按撤诉处理体现对原告起诉行为的一种约束;被告不到场则可缺席判决,保障诉讼程序继续进行以维护另一方合法权益。权利义务:原告有按时到庭陈述诉求及举证等权利义务,被告有回应诉讼并到庭辩论等权利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即经传票传唤且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实务建议:若原告无法到庭,应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争取延期审理。若被告不想到庭,需考虑缺席判决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尽量到庭参与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若确实无法到庭,应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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