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生活困难。这是给予离婚经济帮助的基本前提,比如因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等。2.需在离婚时提出。通常应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并提出经济帮助的请求。3.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即给予帮助的一方有足够的财产或收入来满足对方合理的经济需求。4.帮助应具有必要性。如一方因离婚导致生活水平大幅下降,依靠自身难以维持基本生活。5.帮助的形式多样。可以是一次性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是定期给付生活费用,或者提供住房的居住权等。6.帮助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以受助方生活状况改善不再困难为限,但特殊情况也可能有不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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