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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中良律师:十年婚姻家事路,专业解纷护权益

2026.04.30婚姻家庭10人浏览

杨中良律师:十年婚姻家事路,专业护航解纷争
徐州的法律界,杨中良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是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10年婚姻家事案件代理经验,执业证号为13203201610722795。他是中共党员,担任徐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兼宣讲团讲师、徐州市法学会会员、徐州市第二届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等职务,还荣获“2020 - 2021年度优秀律师”等众多荣誉。多年来,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帮助800 + 家庭解决了婚姻和财产的处理问题。

复杂财产分割:精准出击,捍卫权益
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往往是最复杂且容易引发争议的部分。杨中良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曾有一起涉及公司股权、公司车辆、库存商品、大额保险理财等复杂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案。原告张某某(化名)与被告李某某(化名)在离婚诉讼中对财产分割争议极大,女方李某某在诉讼前转移多笔夫妻共同财产,导致男方张某某陷入被动。一审判决显失公平,张某某委托杨中良律师团队代理二审。

杨中良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精心梳理一审判决书,提出多个关键问题。在法院裁判阶段,成功实现二审改判。重新分割涉案七套房产,认定李某某虚构债务,判决其少分房产;车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某某获10万元折价补偿;股权变更行为被认定无效,李某某因转移财产少分财产;数套房产的抵押贷款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在这个案例中,杨中良律师精准把控复杂财产形态,创新应用法律规则。他指出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股权及分红、增值均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案件一般不能直接保全公司名下商品,但一人有限公司且财产混同的情况除外;公司名下车辆若符合条件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方将股权变更登记至第三人名下,律师可申请调取证据主张变更无效;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保单现金价值、分红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内监护权纠纷:创新思路,保障权益
民法典实施后,杨中良律师代理了全国首例婚内监护权纠纷。申请人张某某(化名)与被申请人王某某(化名)婚后育有一女,王某某私自将孩子带走藏匿,张某某多次求助无果。

杨中良律师接案后,面临婚内起诉探望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难题。但他通过查阅大量法律规定和案例,认为张某某作为法定监护人,有监护、探望孩子的权利。同时,他注意到可根据《民法典》人格权编相关规定申请人格权禁令。经过与法官多次沟通,最终法院按照人格权侵害禁令下达裁定书,裁定被申请人王某某立即停止对申请人张某某监护权的侵害。这一案例的方案被2025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采纳并全国推广。

抚养权变更:收集证据,扭转局面
委托人李某某(化名)与前夫离婚后,发现前夫未尽抚养责任,起诉变更抚养权却被一审法院驳回。李某某委托杨中良主任代理上诉。

杨中良主任和团队深入研讨一审判决,针对性收集新证据。他们到公安派出所调取接处警工作登记表,破解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某私自带走孩子的问题;申请法院通知孩子出庭陈述个人意愿,并让孩子书写跟随母亲生活的材料;提交孩子和母亲在南京生活、学习和谐的视频和照片证据。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孩子归李某某抚养。

杨中良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这些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创新思维。他不仅能够精准把握法律条文,还能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诉讼与调解策略,为当事人提供有温度的法律解决方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他将继续以专业和热情,为更多家庭解决婚姻和财产问题。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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