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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单方面撤销离婚申请吗

2026.04.29婚姻家庭7人浏览

法律解答:在离婚申请的冷静期内,是可以单方面撤销离婚申请的。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核心分析:
适用逻辑:法律设置离婚冷静期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给予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在此期间允许单方面撤销申请,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
权利义务: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无需对方同意。
关键构成要件:需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撤回操作。
实务建议:
若想撤回,需尽快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
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等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核实无误后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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