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离婚后男方不配合房产过户,女方可采取一定措施推动过户手续办理。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及过户的约定具有合同性质,男方不配合过户构成违约。核心分析:首先,离婚协议对房产归属及过户有明确约定,双方应依约履行。男方不配合,侵犯了女方依离婚协议应享有的房产权益。关键在于证明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及男方不配合的事实。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及能证明房产归属约定的相关材料。先尝试与男方沟通协商,要求其配合过户。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男方履行协助过户义务。一般流程为准备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向房产所在地法院立案,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依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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