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助力,企业避免破产清算危机在商业活动中,企业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纠纷和挑战,有时甚至会陷入破产清算的困境。而黄庆强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帮助一家企业避免了破产清算的命运。 黄庆强律师简介黄庆强律师是广东云浮人,执业于广东广量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 21 年,执业证号为 1445**********079。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作为合伙人律师,拥有二十多年的办案经验,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黄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办理过各类型的民事、刑事案件,谙熟诉讼及仲裁流程,能精准找到案件切入点,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背景:企业面临破产危机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当事人企业”)因与债权人之间的劳动报酬纠纷,被债权人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为由,申请移送破产审查。受理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面临严重威胁。在此关键时刻,当事人企业委托黄庆强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处理。 律师策略:多方面论证企业清偿能力 梳理资产状况黄庆强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核查当事人企业的资产情况。他发现企业核心资产包括多处商铺、车库及土地使用权,虽然这些资产经拍卖流拍,但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资产仍属企业可供执行财产,评估价值合计达数亿元。这一发现为后续的辩护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明确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四条,黄律师精准指出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需同时满足 “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和 “无财产可供执行” 的实质要件,而当事人企业并不符合该条件。从法律层面为企业的清偿能力进行了有力的论证。 阐述执行可行性黄律师向法院明确,债权人的债权可通过参与执行分配、以物抵债或其他司法变现程序实现,无需启动破产清算程序。这一观点为解决债权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 强调破产程序弊端他提出破产清算程序可能导致企业资产价值贬损,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在债权已有其他实现路径的情况下,破产清算申请缺乏必要性与合理性。提醒法院慎重考虑破产清算的后果。 补充经营证据黄律师还提交了当事人企业的《损益表》等证据,证明企业仍有主营业务收入,进一步佐证企业具备清偿能力。从经营状况方面为企业的偿债能力提供了证据支持。 案件结果:企业经营秩序得以维护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及组织听证后,采纳了黄庆强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当事人企业名下有大量不动产财产且有主营业务收入,并未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可通过执行程序获得清偿。最终,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当事人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得以维护。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黄庆强律师在处理企业法律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通过深入调查、精准分析和有力辩护,成功帮助企业避免了破产清算的危机,为企业的持续发展赢得了机会。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起到关键作用,帮助企业化解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