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助力,成功解决建设工程质保金纠纷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需要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罗海华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在法律领域深耕近二十载的资深律师,他成功办理各类案件两千余起,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他办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质量保证金返还纠纷)案件。 罗海华律师:法律界的资深守护者罗海华律师,1976 年 10 月 16 日出生,籍贯湖南湘乡,1996 年定居广西柳州。他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律本科专业,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现为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 14502200810731247,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罗海华律师主攻离婚、交通事故索赔、刑事辩护、借贷债务纠纷、房产及合同纠纷等领域,兼具企业法律顾问经验,曾为多家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他秉持“亲力亲为办实事”的理念,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荣获“柳州优秀律师”称号,多次获评柳州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还担任着广西律协复查委员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 案件回顾:质保金返还引发的争议2017 年 5 月 3 日,A 公司(承包人)与 B 公司(发包人)签订《某道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约 1.7 亿元。工程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开工,2020 年 7 月 29 日竣工验收合格,2020 年 8 月 11 日 B 公司确认接收工程。2021 年 12 月 9 日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工程结算款约 2 亿元,B 公司按 5%扣留质量保证金 1004 万余元。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为 2 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即从 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质保期届满后,A 公司多次申请退还质保金,但 B 公司均拒绝支付。2024 年 10 月 30 日,A 公司向监理单位提交支付申请,监理单位发出《工程款支付证书》。2024 年 11 月 8 日,B 公司工作人员签字注明“同意支付”,然而仍未实际付款。 诉讼交锋:专业代理彰显实力2024 年 12 月 27 日,A 公司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罗海华律师作为 A 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A 公司诉请确认缺陷责任期终止、退还质保金 1004 万余元及利息。B 公司辩称缺陷责任期应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终止,利息无合同依据。在诉讼过程中,罗海华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即缺陷责任期起算时间及利息计算标准,展开了有力的辩论。他充分收集和整理证据,证明工程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竣工验收,质保期 2 年,2022 年 7 月 29 日期满,付款条件已成就;B 公司逾期未付构成违约,应支付逾期利息;同时指出 B 公司抗辩工程质量问题证据不足,且其已签字“同意支付”,不应再拒绝支付质保金。 案件结果:正义终得伸张2025 年 2 月 19 日,法院作出判决。主文一判定 B 公司向 A 公司支付质保金 10,046,648.40 元及逾期利息(按一年期 LPR 利率,自 2022 年 7 月 30 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主文二驳回 A 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确认之诉部分程序性驳回)。案件受理费 43,903 元,A 公司负担 917 元,B 公司负担 42,986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 B 公司负担。这起案件标的额超 1000 万元,罗海华律师成功为 A 公司争取到全额质保金及法定利息支持,充分体现了他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代理能力。在法律的道路上,罗海华律师始终以专业、高效、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服务,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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