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破产后,债务清偿按以下标准进行:1.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指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先行清偿这些费用和债务。2. 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3.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 普通破产债权。在清偿完上述债务后,剩余财产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受偿,各债权人平等分配剩余财产。例如,公司破产财产总计1000万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00万元,职工债权150万元,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100万元,普通破产债权550万元。则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000200150100)÷550≈1.09,即每1元普通债权可获清偿约1.09元(实际分配时按比例精确计算)。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