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如果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价款或者报酬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第五百一十条第二项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核心分析:1. 定作人有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义务,这是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债务。2. 若约定不明,首先依据合同相关条款确定,若仍无法确定,则按交付成果时支付的规则执行。3. 关键在于明确约定内容,若约定不明需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支付时间。实务建议:1. 签订承揽合同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期限、方式等条款。2. 交付工作成果时及时要求定作人支付报酬,并留存交付凭证。3. 若对支付报酬期限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需准备好合同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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