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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龙肖文衍:毒品案从贩卖到持有之辩

2026.04.28刑事辩护6人浏览

毒品指控下的艰难辩护与公正裁决
重大指控压身,孔某面临牢狱危机
2023 年底,当事人孔某陷入了一场巨大的危机之中。他因涉嫌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被中山警方刑事拘留。在其住处,警方查获了数十克被检出含有依托咪酯的烟弹。更为关键的是,同案犯蒙某(已被判刑)多次指认其毒品来源于孔某,还详细描述了数次交易细节。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孔某提起公诉,指控其贩卖数量较大,量刑建议高达七年六个月至八年六个月。这意味着一旦定罪,孔某将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而他年仅两岁的女儿也将失去父亲的陪伴,家庭即将遭受沉重打击。
案件难点重重,证据薄弱与定量存争议
核心指控依赖单一同案犯口供
侦查机关指控当事人“贩卖毒品”的核心证据仅仅是同案犯蒙某的指认。然而,蒙某的供述存在诸多矛盾之处,比如交易细节模糊不清。并且,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像转账记录、监控、毒品交接物证等来印证他的说法。辩护团队敏锐地指出,孤证定案严重违反了刑诉法“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则。尤其是考虑到蒙某可能为了立功而进行虚假指认,这无疑形成了重大的合理怀疑,使得整个案件的指控基础变得摇摇欲坠。
毒品数量认定存重大瑕疵
起诉书载明查获毒品重量为 64.84 克,但量刑建议书却标注为 70.01 克,相差 5.17 克。这一差异让人对毒品数量的准确性产生质疑。同时,查获物是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却未对其有效成分含量进行提纯鉴定,就直接按总重量折算量刑依据,这显然是不足的,极有可能导致刑罚畸重,进一步加剧了案件的复杂性。
代理策略巧妙,精准出击直击要害
瓦解“贩卖”指控,锚定“持有”性质
辩护团队深入论证当事人无营利目的。既没有交易记录,也没有下家证言,更没有资金流水来支持“贩卖”的故意。结合当事人自吸的供述以及查获地点是个人住所这一情况,主张其行为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的构成要件,成功为当事人的行为性质进行了重新定位。
程序违法与证据链断裂双重打击
辩护团队还指出辨认笔录存在“多人指认矛盾”的情况,这明显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同时,质疑毒品提取、称量程序未留存衡器合格证明,违反了毒品案件取证规范。通过这两个方面的有力出击,进一步削弱了控方证据链的完整性。
裁判结果峰回路转,公正得以彰显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过审慎考量,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了突破性判决。不仅撤销了“贩卖毒品罪”,将罪名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而且刑期也从检方建议的 7 年 6 个月至 8 年 6 个月,大幅降至 1 年 7 个月,实际减少了近 6 年刑期。这一结果让当事人及其家属看到了公正的曙光,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谨和公正。
律师办案手记:死磕证据,坚守专业底线
张龙律师表示:“毒品案常常容易陷入‘口供定罪’的陷阱。在本案中,我们胜在死磕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任何一环出现缺失,都足以撼动指控的根基。”肖文衍律师也感慨道:“从‘贩卖’到‘持有’,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背后却是自由的巨大分量。我们坚持用技术性质证,比如依据毒品定量规则来瓦解控方的逻辑,这是我们作为专业律师坚守的底线。”
本案启示:坚守证据原则,注重罪名区分与程序正义
本案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启示。在毒品犯罪中,由于其隐蔽性强,口供孤证定案违背了证据裁判原则,所以必须全力挖掘反证与矛盾点。同时,要精准区分“贩卖”和“持有”的罪名。“贩卖”需要证明有营利故意与流通行为,而“持有”则聚焦于支配状态,准确的定性能够扭转量刑格局。此外,程序正义也是毒辩的重要突破口,像称量瑕疵、鉴定缺失等情况,可直接否定定量基础,从而为公正裁决提供有力支撑。这起案件提醒着法律从业者们,在面对复杂的毒品案件时,要始终保持严谨、专业的态度,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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