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助力,二审逆转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在婚姻关系破裂时,财产分割往往成为一大难题,尤其是涉及公司股权、大额保险理财等复杂财产的情况。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的杨中良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代理了一起复杂的离婚纠纷案,为当事人实现了二审逆转。 杨中良律师: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杨中良律师是中共党员,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也是徐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兼宣讲团讲师,同时还是徐州市法学会会员、徐州市第二届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他被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分局授予“2020 - 2021年度优秀律师”“中国司法法律顾问团”律师等荣誉称号,多次获得华律网颁发的“最具人气律师”“最具正义感律师”以及江苏苏旭律师事务所颁发的“先进工作者”“十佳代理成功案例”等荣誉。他有10年婚姻家事案件代理经验,帮助800 + 家庭解决了婚姻和财产的处理问题,法学理论基础扎实。 案件概况:财产分割争议大原告张某某(化名)与被告李某某(化名)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4年,因感情破裂,张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双方名下财产众多,争议焦点集中在五套房产、一辆登记在男方名下公司的车辆、某县城一处房产租金收益等财产的分割问题上。女方李某某在诉讼前转移多笔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第三人名下、隐匿公户车辆、转移银行存款等,还试图通过虚构债务、做空公司资产等方式侵占财产。一审法院虽准予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中未充分审查房产贷款债务、公司车辆属性及大额租金流向等,判决结果显失公平,张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并委托杨中良律师团队代理二审。 办案难点:复杂财产与法律适用代理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本案存在多处财产转移风险及法律适用难点。经过精心梳理一审法院的判决书,提出了一系列关键问题,如公司股权离婚如何分割、离婚案件能否保全公司库存商品、公司公户车辆能否分割、女方将股权变更登记第三人名下如何应对、大额保险理财能否分割、婚后基金和股票等如何调取和分割,以及房产分割在没有查清债务的情况下进行分割是否对主贷人公平等。 法院裁判:二审改判彰显公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了杨中良律师的观点,作出了改判。一是撤销一审不公判决,重新分割涉案七套房产,对李某某虚构债务重新认定,并判决对方李某某少分房产。徐州某区一处对张某某工作、生活有重要意义的房产归其所有,剩余贷款由其承担,其余房产双方均同意申请拍卖,对所得款项扣除贷款后均分。二是追回转移财产,车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张某某获10万元折价补偿;股权变更行为被认定无效,女方李某某因转移财产行为少分财产;售房款数百万元不再单独分割,因到银行调取的证据显示已用于偿还共同债务,李某某谎称张某某转移的售房款数百万元均被认定为证据不足,未支持其观点。三是债务公平承担,数套房产的抵押贷款(总计超1000余万元)改判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律师说法:精准把控与创新应用本案的胜诉关键在于律师对复杂财产形态的精准把控和法律规则的创新应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股权及分红、增值均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评估股权价值并分割。李某某在诉讼期间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第三人名下,律师申请调查令查询相关证据,证明其涉嫌恶意转移财产,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实现了张某某多分财产的目标。离婚案件中一般不能直接保全公司名下的商品,只能保全夫妻共有的公司股权,但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且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有证据证明对方恶意转移、低价变卖公司商品,可申请行为保全并追究转移财产的责任。公司名下的车辆,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财产混同,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于一方将股权变更登记至第三人名下的情况,律师可申请法院调取股权变更记录,主张该行为属恶意转移财产,请求法院确认变更无效或追回股权。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保单的现金价值、分红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人身专属的重疾、意外、身故等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视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赠与,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起案件二审的成功改判,充分体现了杨中良律师在证据搜集、法律适用、庭审策略方面的关键作用。在离婚财产分割尤其是涉及公司资产、股权等复杂财产形态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帮助当事人厘清财产性质,有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实现公平分割,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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