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立纯律师:以专业智慧化解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律师凭借专业与智慧,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伍立纯律师便是其中一位,他现任广西权卫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执业证号为 14503201910132600,拥有 7 年执业经验,服务地区为桂林。他深耕法律行业十余年,以专业、严谨、务实的执业态度,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在业内树立了良好口碑。 民间借贷纠纷引发的法律较量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 A 以民间借贷为由将被告 B 诉至法院,要求 B 返还借款 50496 元并承担诉讼费。A 称与 B 通过网络相识并发展为恋爱关系,恋爱期间 B 多次向其借款,A 通过微信转账交付款项,之后 B 失联且拒不还款。 伍立纯律师的有力抗辩伍立纯律师获特别授权担任被告 B 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中,他代表被告 B 提出了有力的抗辩。首先,他指出原告诉请的借贷关系无事实依据,案涉款项实际用于传销活动,A 对此明知且系自愿支付,B 并非借贷方且同为传销受害者。其次,原告诉请的金额与实际转账不符,A 实际转账仅 42900 元,且 B 曾向 A 转付过传销组织的 “分红”,双方并非借贷往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事实,真相浮出水面法院经审理查明,A 与 B 曾为情侣,A 向 B 实际微信转账 42900 元,B 收款后即刻转给传销人员并告知 A,双方均认可案涉款项用于传销项目。而且 A 不仅知晓传销事实,还参与相关课程并介绍他人参与,A 最初也曾就传销事宜报案,仅因相关部门建议才走民事程序。同时,A 仅提供转账凭证,无借款合同、借条等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 法院判决,伍立纯律师代理成功法院认为,A 未能举证证明其与 B 之间存在借贷合意,案涉款项实为传销投资款,并非借款,A 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 A 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 A 自行承担。伍立纯律师的抗辩意见得到法院全部采纳,成功维护了被告 B 的合法权益。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伍立纯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被告 B 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辩护。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也再次证明了他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深厚造诣。无论是面对何种复杂的法律问题,伍立纯律师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信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他将继续以“以专业赋能正义,以善良温暖人心”的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