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凯律师,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律专业,获学士学位,现执业于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执业8年来,他办理了大量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过的几个典型案例,重点聚焦宋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一、宋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为未成年嫌疑人争取缓刑这是一起典型的嫌疑人系已满十六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案件,多名受害人系幼女。常凯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并与办案机关沟通,迅速定下争取受害人谅解的辩护思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常凯律师全流程参与受害人谅解的程序。他始终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本案的证据不充分。经过不懈努力,受害人方的态度从拒绝谅解转变为最终成功谅解。因当事人取得谅解这一重大从轻情节以及多个其它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宋某某(化名)被判处缓刑。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给予了未成年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二、缅北王某某(化名)等涉黑案:去掉多项指控罪名缅北王某某(化名)等30余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多个罪名。委托人系该犯罪团伙组织领导者。常凯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联系办案机关,会见当事人。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他第一时间去阅卷,因案件人数众多,卷宗材料多达数百册,他投入大量时间阅卷,结合会见当事人情况,向检察机关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当事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名,其它多个罪名均不构成。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先后经过多次庭前会议,经历管辖异议、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常凯律师始终坚持多个罪名不构成的辩护思路。最终案件历时两年半,取得重大辩护成果,检察机关坚持的涉黑罪名被去掉,还有多个其它罪名也未认定。三、牛某某(化名)涉嫌诈骗罪案:公诉机关撤回公诉这是常凯律师早期参与办理的公诉机关撤回起诉的案例。犯罪模式系零首付购车模式,因某些原因司法机关立案。常凯律师介入后,及时会见嫌疑人并进行阅卷,经过长时间反复查阅案卷,整理阅卷笔录并制作案件关键节点人物导图,最终摸清案情并制定出无罪辩护的思路。经过多次与办案人员沟通案件、交换意见并出具多个法律意见书及辩护词,最终公诉机关迫于压力撤回公诉。四、焦某某(化名)强奸案:法定刑以下量刑该案件系典型的幼女同意型强奸,受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根据法律规定强奸幼女本身就是强奸罪的从重情节。但经过常凯律师的争取,最终当事人认罪认罚,在法定刑三年以下量刑。常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仅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和素养,还始终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尽心尽责地办理每一个案件。他多次参与政府部门、行政主管机关、律师协议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宪法日宣传活动,村居顾问法制宣讲,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着自己的力量。未来,他将继续秉持“客户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