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领养孩子到孤儿院需满足一定条件。1. 领养人应年满30周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包括稳定的经济来源、良好的居住条件等。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 若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此外,特殊情况下,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的限制。同时,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