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成功改变定性为逃税罪,当事人最终获缓刑 一、案情详情在 20xx 年,某公司面临着一个棘手的问题,那就是缺少进项发票和成本发票。公司股东李某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联系了开票公司,让上游公司给自己虚开了 1000 余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某公司在取得这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并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这一系列违法操作导致某公司少缴税款合计 400 余万元。税务机关在查处某公司偷税行为时,依法要求其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之后,将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辩护历程辛律师接受李某家属委托后,成为李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一案的辩护人。当案件经过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辛律师从检察院调取了全部案件证据资料。经过详细阅卷,辛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认为本案不应该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改定逃税罪更为合适。因为改变定性后,会大幅度降低刑期。于是,在与公诉人充分沟通后,辛律师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辛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得到了公诉人的认可,公诉人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改变了定性,最终的量刑建议也适用了缓刑。 三、案件成果分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典型的重罪。在本案中,纳税人李某存在真实业务,只是通过虚开发票虚增了成本,其本质目的还是为了逃避缴纳税款。因此,定逃税罪更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标准,这一改变也能大幅度减轻当事人的刑期。通过辛律师的努力,成功为李某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让当事人得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办案经验分享刑事案件的辩护,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公诉人审查案件的阶段。辛律师作为一个拥有十年公诉人职业背景的刑事辩护律师,对此深有体会。他深知只有抓住公诉人审查起诉阶段,才能真正发挥辩护律师的作用。因为定罪和量刑在公诉人的审查起诉阶段就已经有了重要的倾向,如果辩护律师有重要的辩护观点和意见,一定要在这个阶段取得公诉人的充分认可和辩护意见的接纳。辛律师的这一经验,对于广大刑事辩护律师来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提醒着同行们要重视审查起诉阶段,充分利用这一关键时期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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