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对仲裁判决书不服,首先要明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但在法定情形下可申请撤销裁决。例如,仲裁裁决存在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况,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2. 此外,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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