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准备材料: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2. 申请:双方共同到丰城市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3. 受理与审查: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查。会核实证件信息及当事人离婚意愿、协议书内容等。4.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5. 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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