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2. 医学会受理:医学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 组成鉴定专家组: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4. 组织鉴定:鉴定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医学会的要求,如实提交有关材料,积极配合鉴定工作,如实回答专家的询问。5. 出具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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