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4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7日。2. 特殊情况包括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对于这类嫌疑人,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3. 被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有权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服务,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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