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刑事案件成功辩护:涉案企业转危为安 一、案情详情这是一起备受关注的走私普通货物刑事案件。被告单位是天津某企业,被告人么某某身为该企业实际控制人。该企业因进口消防设备的行为,被指控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涉嫌偷逃应缴税款数额巨大,么某某也因此被牵连指控构成此罪。案件发生后,涉案企业账户被冻结,正常经营陷入停滞状态,么某某更是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刑事风险。此案件由天津海关缉私局立案侦查,么某某在侦查阶段被该局取保候审。之后,案件进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阶段,么某某在此阶段同样被取保候审。检察院以被告单位天津某企业、被告人么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洪强律师担任么某某的辩护人。本案的核心争议涉及诸多方面,包括涉案交易的真实性、单位犯罪与个人主观故意的责任划分、偷逃税款的核定以及相关量刑情节的认定等。 二、精心办案过程洪强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介入本案后,针对案件的复杂特点展开了全方位的工作。首先是跨境证据的整合。针对涉案进口消防设备的交易背景,律师团队依法申请调取德国供货商的原始合同,以此还原案涉货物的真实交易价格,为厘清案件基本事实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其次是案件责任的精准切割。仔细梳理企业行为与么某某个人的主观认知、实际行为之间的关联,明确区分企业经营行为与个人主观故意,依法援引单位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款,界定单位与个人在案件中的责任边界。最后是开展损失补救的相关论证。协助涉案企业完成全额补税的相关手续,收集并整理企业十年合规经营的记录等关键材料,为后续量刑辩护准备充分依据。在完成前期基础工作后,律师团队围绕案件辩护焦点,从三个维度重构案件逻辑,展开具体的辩护论证工作。在交易真实性论证方面,将调取的德国供货商原始合同与国内报关所使用的合同版本进行详细比对,结合跨境交易的实际操作流程,明确指出报关单据存在的瑕疵并非涉案企业故意为之,而是源于境外合作方的操作失误。同时梳理涉案企业的境外汇款记录,形成完整的资金流向证据链,证明企业在交易过程中未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不存在走私的主观故意。在量刑情节突破方面,全面整理涉案企业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配合行为材料,突出企业主动配合海关缉私局及司法机关调查、及时全额补缴偷逃税款的积极表现。同时收集涉案企业的行业资质证明、企业员工的就业相关材料,向司法机关客观阐述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企业持续经营、员工就业安置等方面的社会影响,为轻缓量刑提供事实支撑。在程序合法性审查方面,对海关稽查的全流程进行细致核查,逐一确认案件关键证据的取证程序、收集流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关键证据的取证合规性。同时针对本案中核心的《偷逃税款核定证明书》,从专业角度分析其核定依据、计算方式等内容,提出针对性的质证意见。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后,洪强律师将上述梳理的证据材料、形成的辩护论证意见全部提交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全程参与举证、质证环节,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展开法庭辩论,全面、详细地向法庭阐述本案关于交易真实性、责任划分、量刑情节等方面的核心辩护观点,清晰还原案件事实,明确法律适用依据。 三、理想案件结果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充分采纳了洪强律师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在依法认定被告单位天津某企业、被告人么某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前提下:被告单位天津某企业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若干元,罚金需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被告人么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涉案扣押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若干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同时法院判决继续追缴被告单位的其余违法所得。该判决结果既依法对涉案单位与个人作出了刑事处罚,也对么某某适用了缓刑,成功保住了涉案企业的核心管理团队,为企业恢复正常持续经营能力创造了条件,企业的经营危机得以有效化解。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彰显了律师团队专业辩护的重要性,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