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员涉罪,能否不起诉?律师助力给出答案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当事人最坚实的后盾。王雷律师,执业于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拥有8年丰富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702201910093083。他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历,现为山东盈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还是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执法监督员,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心理咨询师资格。他服务的核心地区为山东青岛,尤其是城阳区,律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92号国贸大厦911室。下面,让我们走进王雷律师办理的一起公司业务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 案件缘起:业务员陷入罪案漩涡2017年7月,梁某某(化名)大专毕业。同年10月,他通过某某同城进入一家在M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某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工作。然而,平静的工作生活在2018年11月29日被打破,公安机关对梁某某等20余名该财富金融服务公司员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立案侦查。在这紧张的氛围中,2019年12月2日,在王雷律师的法律辅导下,梁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当日取保候审。2020年12月1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律师精准出击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王雷律师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到检察院阅卷。经过详细的阅卷分析,王雷律师敏锐地发现,本案指控梁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于是,他紧急起草了《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列明了应当对梁某某不予起诉的事实和理由。首先,王雷律师指出梁某某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法不构成犯罪。其次,退一步讲,即使认定本案犯罪事实成立,这也是财富金融服务公司的单位犯罪,应追究单位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应追究最底层职员梁某某的刑事责任。最后,王雷律师强调本案未查清各嫌疑人的涉案数额,属于事实不清的情况。 沟通协商:力促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完成后,王雷律师约见了办案检察官,当面沟通对梁某某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并提交了书面的《不起诉决定申请书》。这位办案检察官很有担当,听取王雷律师的意见后,当场表示认可王律师的观点,并表示会将本案提交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检委会讨论后,检察官主动联系王雷律师到检察院沟通,通报了检委会讨论后的决定:可以做出对梁某某不起诉的决定,但不能以王雷律师主张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为不起诉的理由,而是以犯罪情节轻微为由不起诉。王雷律师将这一情况与梁某某沟通后,梁某某表示可以接受检委会的决定意见。 圆满结局:不起诉决定终落地2021年9月6日,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正式做出了对梁某某不起诉的决定。这一结果,不仅让梁某某摆脱了刑事诉讼的困扰,也彰显了王雷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这起案件中,王雷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出色的沟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律师的职责和使命,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贡献了自己的力量。相信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王雷律师将继续以专业和热情,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